索引號: | 1133080257773966XH/2021-58369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
發布單位: | 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1-08-11 | ||
規范性文件登記: | 柯政辦發〔2021〕19號 | 有效性: | 有效 |
衢州市柯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衢州市柯城區鼓勵城市總體規劃用地范圍外農民公寓安置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 | ||||||||||
|
||||||||||
HKCD01-2021-0003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直屬各單位: 《衢州市柯城區鼓勵城市總體規劃用地范圍外農民公寓安置實施辦法(試行)》已經區九屆政府第85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衢州市柯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8月11日 (此件公開發布) 衢州市柯城區鼓勵城市總體規劃用地范圍外 農民公寓安置實施辦法(試行) 為進一步優化城鄉土地利用空間結構,鼓勵城市規控區范圍外農民選擇公寓安置,促進農村人口向集鎮集聚,提升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和公共服務配套水平,推進共同富裕,特制訂本實施辦法。 一、適用對象 在城市總體規劃用地范圍外,因集體土地上房屋被征收,且安置地塊在柯城區集鎮規劃范圍內的,依據《衢州市柯城區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實施辦法(試行)》(柯政辦發〔2020〕13號)被征收戶有權遷建但僅選擇了產權調換安置(即公寓安置)的(以下簡稱“公寓安置戶”),方可享受本辦法。 二、鼓勵政策 (一)安置房配套儲藏間的,每戶公寓安置戶可免費使用一個儲藏間用于存放農具。 (二)公寓安置戶每戶可享有10平方米產業發展用房的經營權、收益權(不可轉讓),產業發展用房的所有權歸村集體。由村集體負責將產業用房進行出租,租金收益歸公寓安置戶。 (三)公寓交付后,公寓安置戶自持且自?。ê罩茫┑姆课?,政府給予每年物業管理費50%的補貼,期限五年。若轉讓、出租的,則不享受該政策優惠。 (四)被征收戶選擇集鎮規劃范圍內遷建安置地塊的,每戶土地使用面積不超過90平方米。剩余可安置面積可選擇公寓安置或選擇由安置房建設業主單位回購?;刭弮r以區片為單位,參考房票價格予以確定。 (五)公寓安置用地為國有出讓性質。遷建安置用地為國有劃撥性質或集體建設用地。 (六)征收項目中公寓安置戶達到60%以上的村集體,可按綜合成本價購置村集體物業經濟用房(購置面積=公寓安置戶數*10平方米)。村集體物業經濟用房的用途按商業服務業用地確定,土地性質為國有出讓,土地使用權人、房屋所有權人均為村集體。具體收益分配細則由村集體自行制定。 三、其他事項 本實施辦法中未規定的其他關于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事宜參照《衢州市柯城區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實施辦法(試行)》(柯政辦發〔2020〕13號)文件執行。本辦法自2021年8月11日起施行,試行期兩年。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