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柯城區人民政府關于擴大禁止經營、燃放煙花爆竹區域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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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隨著我區經濟社會和城市化建設持續快速發展,城市邊界不斷拓展,對擴大禁止經營、燃放煙花爆竹區域的呼聲日趨增多。為深入踐行綠色發展理念,切實維護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人身、財產安全,營造良好生產、生活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浙江省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衢州市煙花爆竹經營燃放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區實際,經柯城區政府研究,決定擴大我區禁止經營、燃放煙花爆竹區域?,F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衢州市人民政府確定并向社會公布的城市建成區禁止經營、燃放煙花爆竹; 二、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確定城市建成區外的其他禁止經營、燃放煙花爆竹區域,范圍如下: (一)東至:衢江-衢州機場與樟潭街道梨園村烏溪橋交界處-三衢路-新新街道童家村、戴家村與樟潭街道下張村交界處-烏溪江-東港三路-濱港路-衢州南連接線; (二)南至:衢州南連接線-廠前路-緯五路-46省道; (三)西至:46省道-沙金大道西沿線-江山港-麻車里大橋-葉家大橋-320國道-石華線(227省道)-杭金衢高速橋; (四)北至:杭金衢高速-廟源溪橋-衢江-連接衢江區禁限燃區。 三、下列地點及其周邊五十米距離范圍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一)國家機關辦公場所; (二)文物保護單位、歷史建筑保護范圍; (三)車站、碼頭、機場等交通樞紐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四)醫療機構、幼兒園、中小學校、敬老院、宗教活動場所; (五)旅游景區、商品交易市場、公園、公墓等公共場所; (六)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單位和重點消防安全工礦企業; (七)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八)軍事設施保護區域; (九)山林、草原等重點防火區; (十)高層建筑住宅小區; (十一)法律、法規和規章禁止的其他地點。 本通告自2021年9月1日起實施。請廣大市民自覺遵守本通告相關規定,并積極舉報非法經營、燃放、儲存、銷售煙花爆竹行為。舉報電話:110、0570-8017319。 附件:衢州市柯城區禁止經營、燃放煙花爆竹范圍圖 衢州市柯城區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6日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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